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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抢红包将要缴税 企业需按“偶然所得”缴纳20%个人所得税
2019-07-15 928

微信红包

站长之家(ChinaZ.com) 7月15日 消息:据人民日报报道,今年 1 月 1 日起,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。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,对个税法 2018 年修改前部分原按“其他所得”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,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。

根据公告,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20%个人所得税。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,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。

公告称,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动中,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(包括网络红包)以及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、代金券、抵用券、优惠券等礼品除外。

此次规定列还出了几种例外情况: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此外,需要缴税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,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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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站长之家编辑
来源:站长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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